《炎陵縣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實施辦法》已于近日實施,該縣參保城鎮居民在全縣15個鄉(鎮)衛生院就診發生的符合報銷范圍的門診醫療費用,也納入了普通門診統籌基金支付范圍。
參保居民在規定的鄉鎮衛生院就診時,門診統籌起付額為10元/次。一個年度內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門診醫療費用最高支付限額為600元,最高支付限額內的門診醫療費用支付比例為50%。比如,小明患了感冒,到當地衛生院治療,診療費為20元,如果是以前,只能報住院費,診療費無法報銷。而此辦法實施后,他可以報銷5元錢(20元減去10再乘以50%)。
與此同時,該辦法還將鄉鎮衛生院的部分檢查費用列入報銷范圍,緩解了參保居民進二級、三級醫院難以承受高額檢查費的問題,也提高了鄉鎮衛生院檢查設備的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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