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放
孫先生的汽車已使用了近八個年頭,由于該車零部件老化,毛病不斷,保險公司拒絕承保自燃險,只承保了車輛損失險和第三者責任險。
一天,那輛“老爺車”停放在停車場上突然起火,將車輛燒毀,并引燃了鄰近的一輛桑塔納轎車,造成桑塔納轎車一萬多元的損失。經消防部門鑒定,起火的原因是孫先生的車輛電路老化,電線兩極相碰產生火花引起的。
孫先生拿著鑒定書向保險公司提出了索賠申請,保險公司以“自燃”是保險條款的責任免除事項為由,拒絕賠償保險車輛的損失和鄰近桑塔納轎車的損失。
機動車輛損失險條款中的責任免除條款,并不是全面適用于車輛保險的所有險別。其中有些項目是共同適用于車損險和第三者責任險,如“飲酒、無有效駕駛證”等;而另一些項目則分別適用于各自的情況。“自燃”是車輛損失險的免除責任,但并不適用于第三者責任險。對于自燃引起的火災造成第三者損失,只要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負有法律上的賠償責任,保險公司就應依約承擔保險責任。
因此在該案中,保險公司對“自燃”的本車可以免賠,而對于其鄰近的桑塔納轎車則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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