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為什么要實行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醫院和定點藥店)的管理制度呢?而且大家都知道,沒張醫保卡要捆綁3至5家不同層次的定點醫院,這樣的做法是基于何種考慮呢?我們來看看社會保障網給出的官方解釋:
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定點醫療機構管理,根本目的是為了引入競爭機制,促進醫療機構公平競爭,降低成本、提高質量,規范醫療服務行為,提高醫療機構的利用效率。
醫療消費市場具有很強的供方壟斷性。由于醫療服務供需雙方即醫療機構與病人之間信息的不對稱,醫療消費實質上是一種被動消費,一種信息不對稱的消費,道德風險很大。也就是說,醫院可以利用自己對醫學知識的壟斷而謀取私利;而個人作為患者,因為缺乏有關醫學方面的知識,對自己的病情基本上沒有發言權。
因此,基本醫療保險必須實行定點管理才能引進競爭機制,促使醫療服務態度改善和醫療服務水平的提高,切實保障廣大職工獲得滿意的醫療服務和基本的醫療保障。
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定點醫療機構管理,是《國務院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9]44號)在總結國內外經驗基礎上提出的。這種做法是世界大多數實行醫療保險國家所采取的強化醫療服務管理和控制醫療保險費用支出的有效管理手段之一。在我國近年來的職工醫療保險制度改革試點中,各地在實行定點醫療機構管理中也積累了許多有益的經驗。
實踐證明,這種做法有利于提高醫療衛生資源的利用效率,促進醫療機構合理競爭,提高醫療服務質量和降低醫療服務成本,控制醫療費用過快增長,保證醫療保險基金的收支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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