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城鎮醫療保險的人員,在定點醫院住院后,可以報銷一部分醫療費用,若因工作或其他愿意按在外省定點醫院住院治療的,經過區縣醫保中心審核同意,也可報銷。在報銷過程中,參保人員需要提供相關資料,再按照流程辦理。
一、辦理手續
1、提供的資料:
(1)、申請人需提供出院小結(或急診觀察室留院觀察小結)原件及復印件、住院醫療費專用收據原件、住院醫療費清單、其他相關病史資料、申請結算在外省市醫療機構發生的急診住院醫療費用的,還需提供用人單位出具的情況說明(加蓋公章)。
(2)、參保人本人辦理的還需提供所在單位出具的證明、外來從業人員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由家屬代為辦理的,還需提供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單位辦理的還需提供用人單位的介紹信或證明(首次辦理)、單位填報并蓋章的《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住院醫療費結算申請表》、單位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外來從業人員身份證復印件(需有外來從業人員簽名)
2、區縣醫保中心審核結算后,向外來從業人員或用人單位支付相關費用:個人辦理的,通過上海銀行卡或郵政匯款方式將款項支付給外來從業人員(外來從業人員死亡的,可向其代辦人支付現金),郵費由醫保經辦機構承擔;用人單位代辦的,通過銀行轉帳方式將款項支付給用人單位,用人單位應及時將款項交外來從業人員,并由外來從業人員簽收。
二、操作要求
用人單位代辦人應相對固定。更換代辦人的,需重新提供單位介紹信或證明。
外來從業人員在應按照發生醫療費時間先后順序申請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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