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社會生活壓力的增大,以及在有的人生活中遇到的一些重大不幸,經常會有人尋求短見。1.個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個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是以個人作為保險對象的各種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機動車駕乘人員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航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旅客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和旅游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等是個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主要險種。個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特點是:①大多屬于自愿保險,但有些險種屬于強制性保險。如我國旅客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就帶有強制性的特點。②多數險種的保險期間較短。③投保條件相對寬松。一般的個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對保險對象均沒有資格限制,凡是身體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勞動者均可作為保險對象。④保險費率低,而保障范圍較大。由于一般的個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不具有儲蓄性,所以保險費僅為保險金額的千分之幾,甚至萬分之幾。
2.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也是現在非常受大家歡迎的一種保險,團體人身意外傷害是以團體為保險對象的各種人身意外險。由于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費率與被保險人的年齡和健康狀況無關,而是取決于被保險人的職業,所以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最適合于團體投保。在我國,主要的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險種有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于1982年開辦的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1992年開辦的團體人身意外傷害長期還本保險等。
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與其他種類的保險相對比來說是有一定的特點的,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特點:一是投保人與被保險人不是一個人,投保人是一個投保前就已存在的單位,如機關、學校、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等,被保險人是單位的人員,如學校的學生、企業的員工等。二是保險責任主要是死亡責任,以被保險人死亡作為給付保險金的條件,所以投保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應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并認可保險金額。三是保險金額一般沒有上限規定,僅規定最低保額。四是保險費率低,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由于是單位投保,降低了保險人管理成本等方面的費用,保險費率因此降低。五是在通常情況下,保險費交納是在保險有效期開始之日一次交清,保險費交清后保單方能生效。
團體人身意外保險和個人的人身意外保險是有一些不同之處的,團體人身意外保險與個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相比較而言,二者在保險責任、給付方式等方面相同,區別比較明顯的是:保單效力有所不同。在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中,被保險人一旦脫離投保的團體,保險單即對該被保險人失效,投保單位可以專門為該被保險人辦理退保手續,保險單對其他被保險人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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