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是對職工基本生活的保障,當產生醫療費用時,一部分由醫療保險個人賬戶IC卡結算,另一部分由自己掏錢支付。
我們國家對于職工的保障還是比較充分的,職工看病就比較方便,職工個人門診、購藥及住院個人自付部分醫療費用直接由醫療保險個人賬戶IC卡結算,超出的費用由參保人員個人現金支付。參保人員住院三日內,應由患者家屬或委托人憑醫療保險卡到社保中心登記備案。
接下來我們還需要了解的就是社保中心有權拒絕保險其醫療費的情形是什么吧,未登記備案者,社保中心有權拒絕保險其醫療費,特殊情況除外。每月十五日至二十日,出院的參保人員憑醫療保險卡、住院診斷書、《住院醫療收費名詞表》收據到社保中心報銷其醫藥費。申請門診慢性病管理的職工應先到社保中心進行登記,待社保中心通知其進行醫療鑒定。
統籌基金設起付標準和最高支付限額。第一次住院醫療費用的起付標準為1000元;年度內多次住院的,累計起付標準為1500元。起付標準以下的住院醫療費由個人承擔,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住院醫療費用由統籌基金分段按比例支付。
住院醫療費起付標準以上至10000元部分,統籌基金支付80%;
住院醫療費10000元以上至25000元部分,統籌基金支付82%;
住院醫療費25000元以上至50000元部分,統籌基金支付85%。
退休人員統籌基金支付比例并不是一成不變的,它是根據實際的情況來進行劃段區分的,退休人員統籌基金支付比例每段增加5個百分點。按規定列入統籌基金支付范圍的特殊病種門診醫療費用,年度內統籌基金起付標準為1000元,起付標準以上的門診醫療費用由統籌基金支付80%(退休人員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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