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障大家的利益,我國建立并逐漸的完善醫療保障制度,關于醫療保障制度我國又有了新的動態。隨著健康意識的提高,近年來百姓對于醫療保險的需求亦不斷增加。但因險種和產品較多,醫療保險也較易發生歧義以及產生理賠糾紛。其實,投保人只要事先做好功課,有的放矢,醫療保險并非想像中那樣難以投保。
首先,我們在投保保險的時候一定要注意先要了解保險的含義,也就是說投保人須確認醫療保險中疾病的含義。許多人誤認為投保醫療險后,只要生病住院都能申請理賠,其實不對。保險條款已清楚的解釋,醫療險所承保的疾病,指被保險人自契約生效日(或復效日)起,經過一定的天數后所發生的疾病。
因此,我們在投保保險之后一定要注意保單上面的內容,保單上所謂的預有疾病,乃投保前已發生過的疾病,或與生俱來的先天性疾病,都不在承保范圍內。此外,經過一定天數后發生的疾病,即等待期的規定,指投保后90天內發生的疾病,一般都不在理賠范圍內。
其次,需要強調的是,投保人須將已患過的疾病的經過如實告知保險公司,而不要隱瞞病史。因為在投保醫療險時,保險公司會對產生疾病的因素嚴格審查,如投保人身體狀況和既往病史等,且要求投保人如實告知。
一旦投保人隱瞞病史,導致在申請理賠時保險公司查出相關病歷,會對投保人提出解除醫療保單,同時連同主約也一起解除。
此外,應優先投保住院醫療保險。因為醫療風險主要是門診醫療風險和住院醫療風險,其中最主要的是后者。
住院醫療保險的保險期限是非常固定的,我們一定要好好的了解, 住院醫療保險的保險期限一般為1年,結束后要重新投保。因此,在購買住院醫療保險時,最好選擇具保證續保功能的住院醫療險,從而在續保時處于主動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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