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有許多的人為了自己的愛車都會購買一份汽車保險,但是在購買汽車保險的時候我們要知道其實車險不是買的越多就越好,車輛無牌照、無行車證,保險公司還給予投保,出事故后,申請理賠,保險公司卻以車輛屬于保險公司免賠范圍,拒絕理賠。據了解,經過縣、市兩級法院審理,判決保險公司給付保險賠償金。
第三者責任保險在投保的時候是有一定的原則可以遵循的,那就是明知車輛無牌照、無行車證,保險公司仍然為其辦理了第三者責任保險, 發生交通事故后,保險公司卻又以此為由拒絕理賠。近日記者獲悉,經過縣、市兩級法院審理,判決保險公司給付保險賠償金。
我們一起來通過一則具體的案例來了解相關的知識, 2008年4月,竹溪人汪某為自己的一輛農用運輸車在公司購買第三者商業保險一份,幾個月后,汪某雇請的司機田某開著這輛農用運輸車發生交通事故,將行人楊某撞傷,田某負全責。
事后,楊某入院治療花費1.5萬余元,此款已由竹溪支公司在交強險中理賠1.2萬余元。2009年,楊某二次入院,又花費4000余元。楊某向汪某索要醫藥費,汪某則找到中華聯合財保竹溪支公司,要求理賠。而保險公司卻以汪某的車輛無牌照、無行車證,屬于保險公司免賠范圍,拒絕理賠。
竹溪縣人民法院對于相關的事實進行了了解,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一審認為,汪某與財保竹溪支公司在簽訂保險合同時,即可推定對該無牌車輛予以承保的認可,所以,保險公司不應將汪某的車列入免賠對象,判決保險公司給付保險賠償金1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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