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交通方便了我們的生活,但是有的時候公共交通也會發生一些意外。乘客阿芳在乘坐公交車準備下車時,因司機在車輛未停穩前開了車門,致使阿芳從車上摔下來后造成右腿被碾傷,公交車所在的公司不愿意支付任何賠償費用。記者近日獲悉,根據交強險的相關規定,寮步法律援助辦事處已經幫助阿芳從該公交車投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追回了近3萬元的賠償金。
根據相關的了解,我們可以得出一些關于案例當事人基本情況,阿芳是一名來自四川的新莞人,在去年12月9日,阿芳乘坐一輛大客車出去玩,在途經寮步鎮轄區的一公交站路段靠站時,該車車門被司機提前打開,她因失去平衡而被摔出車外,右足被繼續前行的客車后輪碾傷。
后經交警部門認定了一些基本的事實情況之后,得出了應該對此次事故負責的人員,該大客車司機負事故全部責任。住院期間,雖然大客車所在的公司支付了部分醫療費用,但卻不愿意支付任何賠償費用。正當阿芳一籌莫展時,有朋友建議他到寮步法律援助辦事處請求法律援助,經工作人員審查,阿芳的情況符合法援條件,該處及時指派了李昭明律師為其提供法律援助,經過努力,法律援助辦事處李律師為阿芳爭取到了總賠償金283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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