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使用社保卡的時候需要注意這樣的情況,那就是我們的社保卡啟用后原醫保卡上個人賬戶余額自動轉到其社保卡中繼續使用。一、問:何為工資協議?工資協議與集體合同有什么關系?
首先我們一起來了解何為工資協議?我們一起來看看這一問題的答案是什么吧,答:工資協議是指專門就工資事項簽訂的專項集體合同。依法訂立的工資協議對企業和職工雙方具有同等約束力,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工資協議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工資協議。
集體合同也是現在比較常見的一種合同方式,具體來說集體合同的意思就是指集體協商雙方代表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在平等協商一致基礎上簽訂的書面協議。可見,工資分配問題是集體合同的核心內容,工資協議既可以作為工資問題的專項協議書,也可以作為集體合同的附件,與集體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此外還需注意的是,集體合同的期限一般是1到3年,而工資協議的期限一般應一年簽訂一次。
二、問:哪種類型的企業可以開展工資集體協商?
答: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第9號令)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都可以依法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天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貫徹實施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津勞局【2001】376號)也規定:工資集體協商適用于我市行政區域內各種類型的企業。因此,只要企業已經正式投產開業并且具備開展工資集體協商所需的數據資料,有企業工會組織或雖尚未建立工會組織但半數以上職工有工資集體協商的要求,都可以開展工資集體協商。
三、問:工資集體協商包括哪些內容?
答:工資集體協商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㈠工資協議的期限;
㈡工資分配制度、工資標準和工資分配形式;
㈢職工年度平均工資水平及其調整幅度;
㈣獎金、津貼、補貼等分配辦法;
㈤工資支付辦法;
㈥變更、解除工資協議的程序;
㈦工資協議的終止條件;
㈧工資協議的違約責任;
㈨雙方認為應當協商約定的其他事項。
各用人單位應視本單位的具體情況,按照職工的要求和愿望,圍繞最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可以就一個或幾個問題進行協商簽訂協議,并不強求面面俱到。
四、問:工資集體協商后,是否可以立即簽訂工資協議?
答:不可以。經協商后提出工資協議草案,這個草案還必須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討論和審議,通過后才能簽訂正式的工資協議。
五、問:工資協議的文本由誰制作?
答:工資集體協商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后,應當由企業行政方制作工資協議的文本。此外,工資協議必須經雙方首席代表簽字蓋章后成立。
六、問:工資協議簽訂后,應履行哪些手續?
答:為了確保企業與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企業簽訂了《工資協議》后,要按規定報送有管轄權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就工資集體協商代表資格、《工資協議》的條款內容和簽訂程序等進行審查,審查的主要內容是:主體資格是否合法、協商程序是否合法、勞動標準是否合法,協議中有沒有侵害協商中某一方利益的條款。
七、問:《工資協議》的審查是如何規定的?
答:勞動保障部9號令規定,工資協議簽訂后,企業應于7日內將工資協議報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我市在貫徹9號令的文件中對此作了具體的規定:
一是《工資協議》審查的管轄權問題。市屬及中央駐津企業以及投資額在500萬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資企業,其《工資協議》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審查;其他企業的《工資協議》由企業住所地所在區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
但需要注意的是,在經濟技術開發區、保稅區和新技術產業園區注冊的企業均應到三區的勞動人事局辦理審查。
二是企業應報送《工資協議》一式四份,其中三份正本、一份副本。
對于《工資協議》的審查是如何規定的?我們還需要了解的最后一點就是三是企業報送《工資協議》時應同時報送的材料。主要有:⒈雙方主體資格證明;⒉工資協商過程中雙方的原始記錄,并須有記錄員的簽字;⒊工資協商簽訂的情況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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