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在現代社會對于每一個人來說都是有必要的,所謂社會保障稅主要是指以企業的工資支付額為課征對象,由雇員和雇主分別繳納,稅款主要用于各種社會福利開支的一種目的稅。為了提高社會保障福利的覆蓋面,防止雇主偷逃社會保險費,中國有必要強制開征社會保障稅。那么,開征社會保障稅,究竟需要具備怎樣的條件?
社會保障稅是什么?相信大家對于這一名詞還是非常陌生的,關于社會保障稅我們需要了解的就是主要是指以企業的工資支付額為課征對象,由雇員和雇主分別繳納,稅款主要用于各種社會福利開支的一種目的稅。
事實上在中國社會保險是有具體的包含的內容的,它主要包括五個方面,社會保險繳費俗稱“五費合一”,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由于這些繳費缺乏法律上的統一性和強制性,許多企業(尤其是民營企業和中小企業)有意逃避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義務,它們或延長新員工試用期,或者將合同工改簽為勞務用工,或者干脆直接瞞報、假報或少報正式員工,盡量不繳或少繳社會保險費,從而逃避雇主對雇員應盡的社會責任,這是對勞工權益和雇員福利的嚴重侵害。
社會保障稅如何優化?
1.盡快開征社會保障稅。按照社會保障稅與社會保障支出的對應關系,我國應采取社會保障稅占社會保障支出較大比重的籌資模式(另有社會保障稅與社會保障支出基本一致的籌資模式、一般稅收占社會保障支出較大比重的籌資模式);從籌資角度看,完全積累制模式缺乏可行性,宜選擇采用以現收現付制為主、部分積累制為輔的模式(初期采用現收現付制,時機成熟后向部分積累式過渡);按照承保對象和承保項目的設置方式不同,我國的社會保障稅應以采用混合型社會保障稅模式為宜(另有項目型社會保障稅模式、對象型社會保障稅模式),對于城鎮勞動者按照承保項目分項征稅,對于農民則采用定額稅率征稅。
2.建立基本保險補償基金。目前,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在社會保障基金中所占的比重微乎其微,這與個人從政府獲取的勞動收入中只包含很少一部分社會保障費用成分有著密不可分的關系。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政府從國有資產積累中劃出一塊,用于新舊體制過渡時期的社會養老保險事業,是對勞動者所創造的歷史業績的一種補償。鑒于目前我國財政資金緊張,從國有資產存量的轉讓收益中提取一部分來建立保險補償基金,是合乎情理的。所以,用部分國有資產轉讓收益建立基本保險補償基金,既符合政府、企業、個人三者共同負擔社會保障費用的原則,也符合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根本要求。
3.以其他籌資形式為輔。在用部分資產轉讓收益建立基本保險補償基金仍不能滿足需要的情況下,可將部分國有資產拍賣或將部分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以拍賣收入和轉讓收入補充社會保障基金。此外,建立社會保障稅制后,社會保障基金的直接顯性負債、直接隱性負債、或有隱性負債都可能逐漸凸現出來,故還應通過國有股減持、變現國有資產、擴大社會保障彩票與社保債券發行等手段來籌集部分社會保障基金,以彌補歷史遺留資金缺口。另外,還可以將社會保障基金的留存(收支結余)部分,用于直接投資(如購買國債)或者委托信托投資公司間接投資,以確保社會保障基金的保值與增值,豐富社會保障基金源泉。
備注:雖然隨著社會的發展我們國家的各項制度在不斷的完善,但是以稅務部門為主的征收管理體系與現行社會統籌辦法必然存在著矛盾,社會保障費改稅后,必須做好與現行社會統籌辦法的銜接問題。一是對原有社會統籌基金的處理。開征社會保障稅后,原由勞動部門統籌與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應劃歸財政,列入國家財政預算,由現社會保障機構代為保管,按國家財政保障預算項目的規定予以使用。二是對現已退休的職工和繳納統籌金的在職職工的社會保障金的支付使用問題,可通過實行“雙軌制”加以解決。即對已退休的職工,在原則上暫由原單位按原規定發放退休金,在物價上漲時采用自動上浮的辦法提高退休待遇,對于增加部分的支付由國家財政彌補;對于在職職工原已統籌的基金可轉化為社會保障稅一并使用,專款專用,今后一律按社會保障稅來征管,支付時嚴格按有關預算管理辦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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