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保險是我們的社會基本保障制度之一,醫療保險同時也屬于廣義的健康險中的一種,對我們來說是非常重要的。近日,市府法制辦召開《上海市基本醫療保險監督管理辦法(草案)》立法聽證會,市民代表、定點零售藥店代表、定點醫療機構代表、基層工會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18位聽證代表一致認為立規約束勢在必行,但是要制定好具體操作細則,以管好用好老百姓的養命錢。
聽證會后,相關的負責人員表達了一些相關的意見,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將認真梳理聽證代表的意見,并據此對《草案》進行必要的修改。
定點機構違規可先亮黃燈
接下來我們就一起來了解這次聽證會的內容,首先我們一起來了解聽證議題:對嚴重違規的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相關科室和工作人員,采取暫停其醫療保險費用結算支付的措施,是否起到足夠的警示作用?
相關背景:暫停醫療保險費用結算支付的措施,是指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相關科室全部或者部分醫師(藥師),其在為就醫者提供醫療服務所發生的費用,醫療保險基金不予結算支付。由于該措施的實施,參保人員在就醫時就有可能不再選擇上述被暫停醫療保險費用結算支付的科室或其部分醫師(藥師),致使該科室全部或者部分醫師(藥師)的執業活動受到限制。
對于該議題,聽證代表普遍贊好。傅維安代表認為,對違規的定點醫療機構、零售藥店相關科室和個人,采取暫停醫保結算支付的懲戒措施,要盡早出臺,從而起到有力的警示和威懾作用,保護醫療保險基金的安全。梁鴻代表建議,對相關處罰向社會公示,使得違規面臨更大壓力。
不過,為了保障老百姓的就醫不受影響,不少聽證代表建議,操作上要顯示柔性,比如先亮黃燈給予警示,再亮紅燈給予制約。
譚申生代表提出,個別醫生的違規行為,不必殃及科室,否則給病人糾正帶來不便。文傳民代表建議,可以先扣分直至停牌,但是也應該有加分直至復牌的細則規定。
參保人員異常執行中不宜一刀切
聽證議題:對門急診就醫次數或者醫療費用出現異常的參保人員,采取臨時改變門急診醫療費用結算方式的措施,是否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相關背景:2008年3月修訂的《上海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第三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參保人員門急診的就醫次數或者發生的醫療費用明顯超出正常情況的,可以對其采取改變門急診醫療費用結算方式的措施。即是指參保人員由原先網上刷卡記賬結算門急診醫療費用,改為由其以現金方式與定點醫療機構結算后,再憑醫療保險憑證、身份證、門急診就醫記錄、醫療費用收據等相關資料,到指定的區縣醫療保險事務中心申請報銷。
在昨天的聽證會上,聽證代表們認為,誰違規,誰受罰,是必須的。但是,引發現場爭議的是,次數和異常該如何界定?此外,不少代表提出,參保人員就醫次數或費用異常的原因是多樣的,并非都是貪小便宜牟利,執行中不宜簡單一刀切,特別要考慮到患者的實際情況,否則將給他們帶來不必要的負擔,有失公允。
王鴻生代表認為,監管部門發現有異常之后,應該第一時間通知當事人核實情況,再進行相應審核。為規避和制約惡意套現醫療費用的行為,傅維安建議,醫保監督機構應打通信息查詢系統,參保人員在哪家醫院就診、開了什么藥都實時顯現。
譚申生建議,為了更加合情合理,也為了大家的利益得到充分的保障不受到任何損害,在改變參保人結算方式之前,應該先有一個書面通知,或者讓參保人有一個解釋的機會,以避免可能存在的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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