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市醫保患者住院須知:
1、參保人員住院需符合住院標準和醫療保險規定的住院病種目錄(病種目錄外疾病確需住院的須到醫保中心醫療審核部審批)。
2、參保患者入院時醫院應提示患者或其家屬出示醫保IC卡、《就醫手冊》及身份證。如因急診、急救等原因當時未能用醫保IC卡入院,患者或其家屬應向醫院聲明其患者為參保人員,并在3個工作日內將IC卡拿到醫院補辦醫保住院手續。如因欠費等原因IC卡封鎖則住院費用自理。住院后三個工作日內不出示IC卡則視為放棄本次住院醫療保險待遇,發生的費用自理。
3、因患者醫保IC卡丟失、損壞,醫院應告知患者或家屬立即持《入院通知書》、患者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家屬代辦還應提供代辦者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到醫保中心辦理掛失補卡手續。自掛失之日起,在7個工作日內患者可憑掛失單復印件及補辦的IC卡辦理醫保住院手續,從患者入院之日起按醫保處理,不得讓患者自費。因醫保中心原因超過七個工作日未能補到IC卡者,暫自費住院,治療終結后憑相關證明到醫保中心審核報銷。因患者自身原因未及時掛失補卡者,則視為放棄本次醫療保險待遇,發生的費用自理。
4、參保患者住院后要將IC卡、《就醫手冊》及身份證復印件放在醫院指定部門,出院結算后返還本人。
5、各定點醫院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診、拒收符合住院條件的參保患者入院,或讓患者自費入院治療。住院期間醫院不得讓參保患者到門診交款做各項檢查或取藥。
6、參保患者住院時,如果病情允許其直接住院(從門診到住院的過程中沒有危險)且醫院住院處有空床的情況下,醫院不得讓參保患者先在急診室留診觀察后再住院。
7、醫院不得以任何理由讓不符合出院條件的參保患者出院或轉往外院治療,確須轉院的須經院醫保科同意,報市醫保中心審批。如不經過醫院和醫保中心同意,參保患者自行轉往外院治療的,則第二家醫院15日內的醫療費用由患者自理,醫院遇到此類情況時需及時向醫保中心報告。參保患者出院后因同一種疾病15日內不能重新辦理入院和家庭病床(急診、急救情況除外)。
8、參保患者住院治療不允許掛床即患者辦理入院后不住在醫院,回家或上班的)。
9、參保人員IC卡、就醫手冊不得外借。如發現冒名頂替住院者,發生的費用全部自負、停止參保人員醫療保險待遇并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經濟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10、醫保患者出院時醫院應向其提供住院費用明細,患者對費用情況有疑問時醫院應負責解釋。
11、醫院專家認定已符合出院條件的參保患者應及時辦理出院手續,拒不出院者以后發生的醫療費用完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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