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保險的期限與人壽保險比較,除重大疾病保險外,絕大多數為一年期的短期合同。主要原因:一是醫療服務成本呈遞增趨勢;二是疾病發生率每年變動較大,保險人很難計算出一個長期適用的保險費率,而人壽保險的合同期限多為長期合同,在整個繳費期間可以采用均衡的保險費率。
健康保險的給付依據保險合同中承保責任的不同,而分為補償性給付和定額給付。費用型健康保險,即對被保險人因傷病所致的醫療花費或收入損失提供保險保障,屬于補償性給付,類似于財產保險。定額給付型健康保險,則與人壽和意外傷害保險在發生事故時依據保險合同事先約定的保險金額予以給付相同。
在健康保險中,保險人對所承擔的醫療保險金的給付責任往往帶有很多限制或制約性條款,以此來分攤成本和降低經營風險。例如,住院醫療費用,采取分級累進制的報銷方法;用藥必須屬于醫保中心頒布的藥品目錄中的藥品,并分等級按比例報銷;醫用材料與器械使用以國產標準價格報銷等。
健康保險顧名思義是為保健康而設置的保險,一般偏重醫療保障方面。具體健康保險有哪些種類,有哪些特征,投保人還需要針對需求仔細了解比較好。
判斷一個保險產品是不是健康保險,主要是看它的保險責任,看設計者的目的,看投保人購買的目的,是不是為了保障被保險人的健康。健康保險的責任不僅包括對被保險人醫療費用損失方面的經濟補償,而且還包括被保險人因疾病或傷殘而不能工作引起的收入損失的經濟補償,以及生活不能自理時所需要的護理經濟補償。
健康保險關注的不僅是被保險人遭受保險事故損失后的事后的經濟補償,而且更加關注被保險人遭受保險事故損失前的預防保健和健康教育,以及被保險人生存期間的健康管理,因此,不論是現在的醫療保險,還是失能保險和護理保險,都應該加上對被保險人遭受損失前的預防保健和健康教育,以及對被保險人生存期間的健康管理,才能稱得上真正意義上的健康保險。
健康保險有哪些特征?
健康保險與意外傷害保險一樣,屬于短期性保險,兩者在保險期限、保險事故、保險費的計算等方面,具有一些共同特點。有些國家把商業保險分為財產保險,人壽保險和第三領域保險三類,其中第三領域保險就是健康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可見,這兩種保險和人壽保險有著較大的區別。但是,健康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也有一些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1.保險責任不同。
意外傷害保險強調事故的外來性,而健康保險則把身體內部疾病引起的治療作為保險事故;兩者的區別,在意外傷害上表現得很明顯,因意外傷害住院治療的,健康保險將給付醫療保險金,而意外傷害保險則待醫療終結,確定為殘疾時,才給付傷殘保險金;由疾病造成的傷殘和死亡,是健康保險的保險責任,而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責任是意外傷害造成的傷殘和死亡。
2.給付的性質不同。
意外傷害保險大都是定額給付,具有給付性,即經濟幫助的性質。健康保險的給付保險金大都具有補償性,其形式有三種:
定額給付 ---類似于人壽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
實際補償 ---按實際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給付,雖然有最高額的限制;
預付服務 ---由保險人直接支付醫療費用。
由于保險金給付的補償性,健康保險與財產保險一樣,存在著重復保險和代位追償的問題。如果被保險人投保了多家保險公司的健康保險,一旦發生保險事故,就可能出現醫療給付保險金高于實際醫療費用的情況,這是不允許的。而如果保險事故是第三者造成的,保險人可以在給付了保險金后,要求被保險人把向第二者追償的權利轉交給保險人,也可以在第三者賠償后,補足賠償金和保險金的差額。人壽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不存在上述問題。
健康保險的種類有三種:
1)以疾病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疾病保險(重大疾病保險)。即只要被保險人罹患保險條款中列出的某種疾病,無論是否發生醫療費用或發生多少費用,都可獲得保險公司的定額補償。
2)以約定的醫療費用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醫療保險。即被保險人在接受醫療服務發生費用時,由保險公司按照一定比例和限額進行補償。
3 )以因意外傷害、疾病導致收入中斷或減少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收入保障保險。即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疾病使工作能力喪失或降低時,由保險公司按照約定的標準補償其收入損失的一種保險。
因為健康保險的特性,一些國家把健康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列為第三領域,允許財產保險公司承保,我國也遵從國際慣例,放開短期健康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的經營限制,財產保險公司也可以提供短期健康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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