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的醫療保險能否轉到沈陽來?醫保繳費年限能否轉移?這些問題是沈陽市市民向遼寧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12333綜合咨詢服務中心提出的疑問,詳細解答請看正文。
遼寧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12333綜合咨詢服務中心
1、大東區張女士問:我侄子在外省工作時單位給交了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請問醫保能否轉到沈陽?
答:根據《轉發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參保人員異地流動后醫療保險關系轉移問題的通知》(沈勞社發[2006]60號)及《關于參保人員異地流動后醫療保險關系轉移問題的通知》(遼勞社發[2006]32號)第二條異地流動的參保人員只轉移醫療保險關系,醫療保險基金、公務員醫療補助費不予轉移的規定,張女士的侄子可以把外地的醫療保險繳費年限轉到沈陽來。
2、沈河區岳女士問:低保戶現在每月交醫保是280元,以后不是低保是否能轉成每月交一次醫保費用,低保時交的費用是否還可以算在自己的醫保賬戶內?
答:2009年9月1日以后,根據《關于完善醫療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沈勞社發[2009]43號)第二條靈活就業人員可自愿選擇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靈活就業人員可以選擇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其繳費年限不視同職工醫保繳費年限的規定,岳女士可以根據自身情況選擇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但參加居民醫保的繳費年限不能視同為職工醫保的繳費年限。
3、鐵西區艾女士問:我丈夫沒有工作,養老保險一直交,但沒交過醫療保險,現在想交醫療保險還用補以前的費用嗎?
答:根據《沈陽市城鎮靈活就業等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辦法》(沈勞社發[2003]41號)第十一條本辦法實施后達到法定勞動年齡的靈活就業人員,須從25周歲前辦理參保手續。無合理原因未按規定時間參保的,須從25周歲起補繳醫療保險費及滯納金后,自繳費次月起6個月內只能使用個人賬戶基金,6個月后按規定享受醫療保險待遇的規定和《關于調整靈活就業等人員參加醫療保險繳費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沈勞社發[2007]36號)第一條未參加醫療保險的勞動年齡內的靈活就業人員,參保時可選擇按上年市職工月平均工資10%或6.8%的比例補繳,繳費比例選擇后不允許再變更。未按規定時間參保的,須以參保時執行的上年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選擇比例補繳費用的規定,可辦理醫療保險。
具體手續:盛京銀行醫保繳費卡、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均用B5紙復印)、近期養老保險繳費憑證(或銀行代扣存折)、失業證(領取過失業金的人員提供)、2004年1月1日以后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人員還需提供養老保險變動通知單原件及復印件,一寸照片一張。
艾女士丈夫首次參加醫療保險,須從2004年起開始補繳醫療保險,按補繳時的上年社會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選擇6.8%(沒有個人賬戶)或10%(有個人賬戶)繳費比率參保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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