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保險指通過國家立法,按照強制性社會保險原則基本醫療保險費應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按時足額繳納。不按時足額繳納的,不計個人帳戶,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不予支付其醫療費用。
單位參保需要在單位注冊地社保局進行申請,需要填寫《社會保險登記表》、《在職職工登記表》、參保員工身份證復印件、員工調動證明、勞動合同、身份證復印件、參保人員個人基礎資料等。
保障我市居民身體健康,逐步實現人人享有基本醫療保障的目標,居民醫療保險是政府主辦的社會保險,以自愿參保和非盈利為原則,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重點保障住院和特殊病種治療醫療需求,通過建立統籌共濟的機制來降低居民患大病、重病時的經濟風險,為廣大居民撐起了醫療保障的保護傘。
所有用人單位,包括企業(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等)、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都要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對鄉鎮企業及其職工、城鎮個體經濟組織及其從業人員,逐步納入基本醫療保險范圍。
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按隸屬關系到市或區社保經辦機構辦理。
申報時應提供《社會保險登記證》或上級批準單位成立文件的復印件,填寫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表、冊,經所屬社保機構核準同意后,核發《醫療保險手冊》、醫保IC卡。
用人單位申報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后,必須為職工和退休人員按月足額繳納醫療保險費。
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用人單位,在人員、繳費工資等發生變化時應填報繳費《月報表》,社保經辦機構按規定核定單位和職工的繳費總額,并于次月通過地稅機關統一征收基本醫療保險費;市直機關事業單位財政供養人員應繳納的醫療保險費實行由財政集中支付。
參保職工從繳費次月起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從欠費次月起停止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符合參保條件的老年居民、非從業人員和嬰幼兒等未成年人應在今年年底到戶籍所在地的街道社會保障救助站(鄉鎮勞動服務站)辦理參保,統一填寫《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申請登記表》,并按街道(鄉鎮)確定的繳費方式及時繳納醫療保險費,領取《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證歷本》。享受財政全額補助資格確認以辦理居民醫療保險參保登記時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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