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電梯事故頻發,造成的傷亡事件不在少數,給我們敲響了安全警鐘。針對電梯造成傷亡事故,全面啟動電梯安全責任保險統保示范項目,推行“統一保險方案、統一理賠流程、統一事故預防”的“電梯安全責任保險統保示范項目”,通過建立覆蓋電梯所有權人、使用人、管理權人、電梯維修保養等各個環節的電梯責任保險制度,擴大投保覆蓋面,實現優化保險保障,提高保險賠償標準、降低保險成本的統保目標。
電梯責任保險統保示范產品保險方案條款顯示,無論是停電、火災和爆炸事故以及電梯超速、超載、墜落、超越行程的保護、運動部件傷害、不平層、安全保護失靈、轎廂意外運動等原因,而導致的第三者跌落井底、夾傷、夾亡、摔倒等傷亡事故,包括因發生電梯安全事故以外的其他意外事故或自然災害導致的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都會得到賠償;保險期間內,由于發生電梯故障或電梯安全事故意外的其他事故或自然災害導致乘客在轎廂中滯留超過一個小時的,也會得到賠償。
電梯責任統保示范產品實現了一大創新,即“一人投保,多方受益”,電梯的使用人、維保單位、管理人等任意一方投保了統保示范產品,上述各方都自動成為被保險人,這樣就避免了在電梯出險后因為責任不清,而導致保險拒賠的情況發生。同時為保證保險的理賠時效,設計了“先賠償后追責”的賠償原則,無論事故的責任方是誰,都將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先行賠付,再去向相關責任方追償,保證在事故發生的第一時間給受害者解決賠償問題。
電梯責任險主要承保在保險期間內,保險單中列明的電梯在正常運行過程中發生事故,導致第三者遭受財產損失或人 身傷亡。
定義
經國家有關行政部門組成的電梯事故調查組認定,該事故屬于電梯安全責任事故,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將根據本保險合同的規定在約定的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
投保方式
投保時,保險公司會對電梯進行評級,風險程度較高的電梯保費也會相對高一些,一年的保費在幾百元到上千元不等。投保以后,對于乘電梯發生意外的乘客賠付金額最高可達每人20萬元。由于不是強制保險,投保該險種的電梯不足兩成。
負責單位
房產開發商采購電梯時與電梯銷售商簽訂的采購合同中有保修年限的條款,一般是2年,如果在2年之內,電梯配件出問題,這個責任應該有電梯安裝方承擔,但是如果超過了保修期,根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小區公共設施維修費用可以由維修資金進行支付。使用維修資金由物業服務企業提出使用建議,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列支范圍內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使用建議,再向負責管理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申請列支。所以,您無須擔心,是否能使用公共維修資金可不是一個人說了算的,必須走相關程序。
適用范圍
凡電梯的使用單位和維修保養單位如企業事業單位、寫字樓、物業小區以及機場、車站、大型商場等公共場所均可成為本保險的被保險人。可以用來投保的電梯包括被保險人所有、使用或管理的各類客梯、貨梯、液壓電梯、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等。在投保時,可以選擇單獨投保,也可以選擇投保公眾責任險擴展電梯責任。
保險責任
電梯責任險主要保險責任有三方面:一是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二是事先經保險人書面同意的法律費用;三是發生保險責任試后,被保險人為縮小或減少對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的賠償責任所支付的必要、合理的費用。如投保電梯責任險,上述三方面的費用與損失都可以保險合同從保險公司獲得相應賠償 。
但在該險種項下,還是有些除外責任的,如由于地震、海嘯、雷電、洪水、暴雨、臺風、龍卷風、地崩、地面下沉下陷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被保險人或其代表或其雇用人員的人身傷亡與財產損失;被保險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為或重大過失引起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責任;罰款、罰金或懲罰性賠款等等。因這些原因造成的人身傷亡與財產損失,保險公司是不負責賠償的。投保人在投保前應認真閱讀保險條款,做到心中有數。
現狀
隨著城市建筑的日益增高,電梯已成為人們日常“代步”的重要工具,但是目前來看,電梯投保的比率卻非常低。據統計,我國目前的電梯保有量已經超過100萬臺,年增長速度超過20%,而實際上被投保的電梯數量卻非常少,2007年大連統計的電梯投保率不足1%。
投保時,保險公司會對電梯進行評級,風險程度較高的電梯保費也會相對高一些,一年的保費在幾百元到上千元不等。投保以后,對于乘電梯發生意外的乘客賠付金額最高可達每人20萬元。由于不是強制保險,投保該險種的電梯不足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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