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發展越來越快,世界變得越來越小。據調查,2011年我國流動人口總量已接近2.3億,占全國總人口的17%。流動人口增加,年輕人異地工作、居住的越來越多,孩子和老人也有不少都客居異地。隨之帶來的異地急診、異地轉診量不斷攀升。
但由于我國的醫保卡不能全國通用,異地就醫報銷不了醫藥費,很多人雖然醫保卡在手,卻不能報銷,甚至不得不往返于兩個城市之間,深受墊付額度大、報銷手續繁瑣、報銷時間長之苦。
我國目前實行城鎮職工基本醫保、城鎮居民基本醫保、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三種不同的保險制度。三項基本醫保制度間既有交叉又有不同,難以統一管理。即便是在長三角經濟區實行的跨省即時結算,也只是針對城鎮職工基本醫保的參保人員。如果實行醫保的全國通用和轉移,醫保的統一管理非常重要。
《社會保險法(草案)》第四次審議,擬立法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
25日召開的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第四次審議《社會保險法(草案)》,帶來一連串好消息:醫保報銷可望異地“通用”、養老保險累計不滿15年可選擇延繳或轉入新農保等、外國人也可參加社保……羊城晚報記者第一時間采訪了一些廣東社保專家,對此進行貼身解讀。
醫保報銷異地“通用”完全可行
草案規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解讀:近期實現醫保報銷異地“通用”是否可行?廣東省社科院社會學與人口學研究所研究員鄭梓楨認為完全可以做到。在信息系統未異地聯網的情況下,可考慮要求異地報銷的參保人辦一個手續,同時可根據各地不同的報銷水平,折算成一定的報銷系數,則兩地信息交換量不大,報銷也簡單。
比如,粵西地區的參保人來廣州報銷,可以在雙方經辦機構辦個手續,當在廣州就醫時,按廣州的標準打折(比如60%)在醫院直接報銷,再由醫院通過醫保系統結算,參保人就不需來回奔波。
社保繳費不滿15年可延繳轉接
草案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可以繳費至滿15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解讀:廣東省社會學會會長范英教授表示,這一規定體現了三方面的突破:一是解決了累計繳費不足15年參保人的保障問題。目前對這部分群眾,各地一般是只能領一次性待遇(廣東對本省戶籍已出臺解決辦法)。而我國養老保險建立時間比較晚,不少大齡勞動者參保時間短,到齡退休時還是不滿15年,無法按月領養老金。草案通過延長繳費時間,解決了這一問題。
二是對參保年限不夠的群體,取消了“一次性領取養老保險待遇”,而提供了延繳、轉入新農保、轉入居民養老保險的接口,真正體現了養老保險保障退休人員基本生活的目標。
三是這意味對城鎮已經達到退休年齡,又沒有養老保險保障的群體,將加快建立“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這是繼新農保后推進全民養老保障的又一個重大突破。
范英建議,在實際操作時,還要考慮到新舊養老保險辦法的銜接,妥善處理原來累計不足15年,又已經領取了一次性待遇的群體,如何享受到新辦法好處的問題。
外國人也可參加社會保險
草案規定: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就業的,參照社會保險法規定參加社會保險。
解讀:范英教授認為,這一新規定體現了與國際接軌及中國經濟社會的發展。一般而言,社會保險體現大數法則,越多人參保,抗風險能力越強。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畢竟是少數,這一群體參保對我國社保基金抗風險能力影響不大,但對他們自身而言,相當于通過中國的廣大參保人化解了醫療等風險,對他們的實惠是不言而喻的。同時,中國發展了,這也體現了文明社會對社會中各類群體都提供基本社會保障的理念。
泄露個人信息將依法懲處
草案規定:社會保險基金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挪作其他用途。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經辦機構等不得泄露用人單位和個人信息,給用人單位或者個人造成損失的,要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解讀:鄭梓楨研究員表示,目前各地對不得挪用社保基金、不得泄露參保信息等,其實都已經作出一定的規定。從立法層面看,草案納入這一內容,一方面可以統一各地的規定,另一方面可以提升其法律層次,將其上升為法律,從而從制度上保障了社保基金的安全及參保人的正當權益。這可以說是完善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一項基礎性規定,具有重要的意義。
三種保險將統一劃歸一個部門管理。相信“三保合一”會推進全國異地就醫醫療費的即時結算工作,最終實現醫保卡全國通用與轉移。實現全國通用后,醫保的繳費年限會實現全國通認與轉移,異地及時報銷手續繁瑣以及墊付問題都會逐步得到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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