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減輕大病患者的個人負擔,北京市醫療保險事務管理中心將“惡性腫瘤放射治療和化學治療、腎透析、腎移植術后抗排異治療、血友病、再生障礙性貧血、肝移植術后抗排異治療”規定為特殊病種,制定了《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特殊病種管理規范》,頒布了一系列相關政策。
參保人員首次持“社保卡”辦理住院類業務時,由定點醫療機構核對“醫保手冊”與系統待遇信息是否一致,不一致的,要認真查找原因,確認準確后進行卡激活,數據寫入卡中。
鑒定程序是(以重慶為例):肺結核由萬州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結核病防治院或傳染病醫院、其余特殊疾病由萬州區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鑒定后,到萬州區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管理中心辦理證件。持有重慶市市級定點醫療機構(三級醫院)相關特殊疾病確診診斷書且確診時間不超過6個月的患者,可以直接到萬州區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管理中心辦理。
特殊門診疾病范圍
參保職工患如下疾病且病情達到鑒定標準的,可申請享受特殊門診醫療待遇。
(一)惡性腫瘤;
(二)糖尿病;
(三)心臟病(Ⅱ級及以上心功能不全);
(四)腎功能衰竭;
(五)腎臟、骨髓移植及心臟瓣膜置換術后;
(六)腦血管疾病后遺癥;
(七)系統性紅斑狼瘡;
(八)精神分裂癥;
(九)再生障礙性貧血、白血病、骨髓增生異常綜合癥;
(十)帕金森氏綜合癥;
(十一)尿崩癥;
(十二)少數費用大疾病,經勞動保障部門認定。
一、在醫保中心窗口辦理,提報材料:
1、《特殊疾病門診醫療證申請表》、身份證、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張;
2、近兩年門診及住院病歷(復印件)、相關檢驗報告單原件。
二、審批時間:每月15日、30日辦理,符合條件的發給《特殊疾病門診醫療證》,不符合的退還材料并說明原因。
三、病種的增加:對已辦理特殊疾病門診醫療證的人員,因病情發展出現新的病種,參保人應及時申報增加,增加病種需提供近期三個月以上相關的病歷診斷及相關檢驗報告單方可,審核增加病種后發生的費用方可納入報銷。
注意事項:
1、提供病歷(含住院病歷復印件),各類體檢檢查報告必須由二級或二級以上醫院提供。
2、同一種疾病的檢驗報告必須兩次以上,且兩次檢驗時間間隔不少于三個月。
3、《特殊疾病門診醫療證》有效期為一年,期滿后年審。期滿超過60日以上不年審或一個醫療年度內醫療費用低于起付線標準的人員,取消門診大病資格。取消之日起60日內,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不再受理對所取消病種的門診大病資格申請。
4、特殊疾病門診醫療定點醫院一經確定一年內不得更改。因工作調動等特殊原因更改需經市醫療保險中心批準。
對有兩種或兩種以上的特殊疾病患者,只認定病情相對較重的一種特殊疾病。在連續參合前提下,除肺結核有效期為2年外,其它特殊疾病有效期為3年(自辦理特殊疾病證之日起計算,到每年的12月31日為一年)。有效期內特殊疾病患者治愈或病故者自行失效。有效期后如需續認定為特殊疾病的,需重新診斷鑒定、登記、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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