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不少車主愿意多花些錢給車輛投“全險”,認為日后發生事故,就能順理成章從保險公司得到足額賠償。然而,事情結果不一定如此。
保險公司只對車主在行車過程中遭遇事故造成的車身損傷給予賠償,如果是在車外發生事故,是不能獲的賠付的。
一般來說大家認可的汽車全保指:交強險+汽車保養車損險+第三者責任保險+不計免賠+車上人員險等這幾項,有條件還可以附加盜搶險、玻璃險、車身劃痕險、自燃險等。
3月31日,聊城人王某在高速公路停車帶上下車更換備胎時,被撞身亡。雖然王某駕駛的貨車投保了車上全險,但其親屬找保險公司理賠時卻遇到難題。因為事發時王某下了車,保險公司稱不在保險范圍內。
3月31日,王某駕駛一輛斯太爾貨車途經聊城至泰安的高速公路時,一輪胎自爆,王某被迫把車停在高速公路停車帶上,并下車更換備胎。在換備胎時,一輛五十鈴汽車從后方撞向王某。因傷勢過重,王某經救治無效不幸死亡。
事后經交警部門查明,肇事車輛五十鈴汽車系報廢車,既無保險也沒年檢,且車主和駕駛員不是同一人。五十鈴車駕駛員江某稱,車是從別人那購買的,尚未過戶;由于經濟困難,也無法賠償受害者。在王某親屬找保險公司理賠時,對方表示,王某雖然投保了車上全險,但由于事發時王某下了車,不在駕駛室內,不屬于保險公司的保險范圍。
對此,山東智祥律師事務所律師郭子凱認為,根據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商業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條款》相關規定,車上全險僅保障車載座位上的合法乘客,車上人員下車后即不再屬于“車上人員”范疇,而為“車下人員”,因此王某在“車下時的人身傷亡”不屬于車上全險的賠償范圍,保險公司的說法是符合規定的。
另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五十一條規定,以買賣等方式轉讓拼裝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由轉讓人和受讓人承擔連帶責任。王某的親屬可以同時向五十鈴汽車的受讓人和轉讓人要求賠償。
郭子凱同時建議,類似脫離保險車輛后的交通傷亡事件,車主可購買個人意外傷害保險,萬一發生事故,可獲得相應的保險保障。
汽車全險的賠償范圍沒有所謂的全險這一說法的。你保了第三方,只要理賠額度購,理論上是可以給對方全額補償的,但實際上很多地方保險公司是不管的。例如精神損失費啥的,具體要咨詢保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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