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醫療保險和經濟的發展,醫療保險繳費標準也在隨著調整,蕪湖市城鎮居民基本醫保非從業居民個人繳費標準、各級財政補助、住院最高支付限額和住院保底補償比例在9月1日起進行調整,詳細內容請看正文。
記者7月10日從市人社局獲悉,蕪湖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自9月1日起調整,其中非從業居民個人繳費標準設置30元和200元兩檔繳費標準,由個人自行選擇。各級財政補助、住院最高支付限額和住院保底補償比例均有相應上調。
按照新規定,個人繳費選擇按30元標準繳費的,屬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員、重癥殘疾人員、重點優撫對象的,個人承擔15元,剩余部分由政府補助。上述人員選擇按200元標準繳費的,個人承擔100元,剩余部分由政府補助。其中,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又無法定贍養人的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員,個人繳費統一按200元標準執行,由政府全額補助。各類全日制在校學生和18歲以下非在校居民個人繳費標準仍按照35元/年標準執行。屬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員、重癥殘疾人員、重點優撫對象,享受助學金及助學貸款的困難人群,個人承擔15元,財政補助20元。
各級財政補助同時提高。中央財政按每人每年60元標準補助,省財政按每人每年30元標準補助。市財政對個人按30元標準繳費的,按每人每年15元標準補助;對個人按200元標準繳費的、各類全日制在校學生和18歲以下非在校居民全日制在校學生,按每人每年20元標準補助。區財政對個人按30元標準繳費的,按每人每年15元標準補助;對個人按200元標準繳費的、各類全日制在校學生和18歲以下非在校居民全日制在校學生,按每人每年20元標準補助。
住院最高支付限額和住院保底補償比例也明顯提高,個人按30元標準繳費的非從業居民,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累計報銷最高限額由6萬元調整至8萬元,其他參保人員累計報銷最高限額由9萬元調整至10萬元。個人按30元標準繳費的非從業居民,參保人員住院治療且醫藥費用超過起付線的比例,實際報銷所得金額與醫療總費用之比低于35%(實際報銷比)的,按醫療總費用的35%比例實行保底補償,其他人員保底補償由原先的35%提高到40%。
此外,新規定還明確,參保居民就近選擇一家居民醫保門診統籌定點醫療機構進行普通門診就醫,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規定的普通門診費用,門診統籌基金按標準支付,其中個人按30元標準繳費的非從業居民,凡累計金額在50元(不含50元)以上至200元(含200元)以內的醫療費用,門診統籌基金支付30%。18歲以下非在校居民、全日制在校學生和個人按200元標準繳費的非從業居民,累計金額在50元(不含50元)以上至400元(含400元)以內的醫療費用,門診統籌基金支付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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