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求助:我姓周,今年4月,單位停繳了我的醫療保險,但醫保卡內余額有好幾千元,現在我有病卻不能使用醫保卡,那積累了那么多年的錢就白白浪費了嗎?
記者跑腿:記者了解到,周先生參加工作二十多年了,曾換過幾個單位,最近的一次跳槽是在今年4月。他辭職后,單位就在當月停繳了他的各類保險。
其間,他陸續找過幾家單位,因為沒有落實下來,所以各類手續也就一直沒辦。前幾天,他患了感冒,于是拿著醫保卡去社區醫院看病,醫生一劃醫保卡,告訴他賬戶里的錢沒法用,被凍結了。
周先生著急了,趕到鎮海區社保中心去問個究竟,結果被告知,他的卡因為斷保造成資金凍結,要想使用里面的錢,那就必須續保。我卡里的錢歷年結余3500多元,去年也有400多元,加起來差不多4000元,我要是找不到工作了,這錢是不是就沒法用了?周先生問。
隨后,記者致電鎮海區社會勞動保險中心,在5號窗口,記者提供了周先生的醫保卡號,工作人員查詢后告訴記者周先生斷保的具體時間和卡內的結余金額,但是她強調說,卡里的錢還是周先生本人的,只是暫時凍結,等辦了該辦的手續,這錢還是能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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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保斷保后要續保才能激活賬戶
記者查閱了《寧波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規定》,其中一條顯示:用人單位中斷繳費后,在職職工自中斷繳費的次月起停止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在按規定一次性足額補繳后,在職職工自次月起恢復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中斷繳費期間在職職工發生的醫療費,由用人單位參照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標準予以支付。
而個體工商戶及其雇工、失業人員和城鎮靈活就業人員首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或中止基本醫療保險關系后重新參保繳費的,在按月連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大病救助金滿6個月后,開始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鎮海區社會醫療保險處一位工作人員說,像周先生這樣的情況,最快使用醫保卡的辦法就是自己先去繳上,等找到工作,再由單位續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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