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主未貼保險標志交警依法扣車無錯 2008年12月18日 07:53 信息時報 黃鵬查看評論 近日,有媒體反映車主程先生因未按規定出示交強險標志而被廣州交警白云二大隊民警扣車,在報道中程先生自稱有關保險資料在車上,但未按照規定張貼在車前窗右上角。昨日,交警部門有關負責人表示,該事件經查實,當時車主無法出示該車的交強險資料及交強險標志,交警是依法扣車。
據交警介紹,11月21日15時25分許,白云二大隊民警蔡*、邱*、董*在白云大道外語學院立交橋底執勤。蔡*發現一輛粵A22F77號小轎車在外語立交橋底南掉南調頭車道上由南往西左轉彎,便示意該車靠邊停車。蔡*上前告知駕駛人程*,其駕車沒有按規定駛入導向車道,并要求程*出示證件。程*不但拒絕出示證件,還用辱罵民警,并稱執勤民警“只會罰錢不會做其它事”。當程*看到另一名民警在糾正另一車輛的交通違法行為時,就上前煽動該車駕駛人不要配合民警執法,不要出示證件,但對方沒有理會他。后來,在民警蔡*的再三勸告及要求下,程*出示了駕駛證及行駛證,但無法出示該車的交強險資料及交強險標志。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條規定,民警蔡*依法對粵A22F77號小轎車作暫扣處理。市公安交警部門認為,民警在執勤中對該車進行暫扣以及后續的處理過程,均是依法按程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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