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經入學體檢合格、辦理入學注冊、取得我校學籍和學校頒發的有效證件之日起享受醫療保障待遇;自辦理離校手續,并按學籍管理規定注銷學籍之日起停止享受醫療保障待遇。學生按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休學手續的,休學期間繼續享受學生醫療保障待遇。
參加城鎮居民醫保須個人繳費,個人繳費標準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醫保辦等相關政府部門聯合發文通知為準。按照政府文件規定,學生經校保健站轉診到校外醫院就診和住院的報銷待遇,享受與本市城鎮居民醫保中小學生同等待遇。
學生因病需住院治療,憑醫院出具的住院通知單、學生證、身份證的原件和復印件各一式二份到校保健站申領后,在7日內憑入院通知單、住院結算單、身份證和學生證到醫院辦理入院手續。學生住院,需要全額支付后憑發票、出院小結、費用總清單和學生證、身份證的復印件至嘉善光彪學院(校基礎部)保健站辦理報銷手續。
上海嬰幼兒中小學生全部納入城鎮居民醫保
本市0至18歲人群也將全部納入城鎮居民醫保的參保范圍。市教委、市醫療保險局已下發“關于做好本市中小學生、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和嬰幼兒參加城鎮居民醫保有關工作的通知”,確保本市中小學生、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和嬰幼兒及時享受基本醫保待遇。
根據《上海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行辦法》的規定,本市于2008年1月1日實施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本市0至18歲人群全部納入城鎮居民醫保的參保范圍。非在校在園學生則不在此范圍內辦理。
根據《試行辦法》的規定,納入城鎮居民醫保的本市中小學生、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和嬰幼兒的登記繳費手續,由所在中小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和幼托機構統一辦理,做好登記、保費收繳和發卡(冊)工作。登記繳費期內未登記繳費的,視作放棄。
本市中小學生、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和嬰幼兒參保的個人繳費款項(60元/年),由所在學校負責收取,具體方式
按代辦性收費程序操作。所收款項,按市醫保部門指定的賬戶劃轉,由市醫保部門向繳費者出具相關票據(票據由學校轉遞)。
低保家庭的中小學生、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和嬰幼兒個人繳費后,按規定享受繳費補助,內地新疆高中班和內地西藏初、高中班學生的個人繳費部分,由市教育行政部門統一撥付。
此外,在實施醫保的啟動階段,參保人員在未領取《醫療保險卡》、《就醫記錄冊》前發生的2008年度門急診醫療費用,可由家長(或本人)在領取上述證件后憑該證件、醫療費收據和病史資料,到就近的街道(鎮)醫保服務點或區縣醫保中心申請報銷。
登記繳費期
本市戶籍的中小學生、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和嬰幼兒及本市引進人才子女醫保的登記繳費期為每年的10月1日至12月20日,參保人員從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可享受居民醫保待遇。
在登記繳費期內,已參保繳費的本市戶籍中小學生、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和嬰幼兒因故要求退出居民醫保的,可由中小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和幼托機構統一辦理退保手續。超出登記繳費期后,個人繳費不予退還。
為提高學生在校期間的醫療保障水平,鼓勵學生積極參與學生補充醫療保險,以學生自愿投保為原則預先投保,在新生入校報到時辦理。學生因病住院治療的,出院后憑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的住院小結、明細清單、醫療費用收據原件等材料到預先參保的商業保險機構辦理理賠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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