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完善的兒童醫療保障體系對于兒童的健康成長是一把很好的保護傘。而目前,我國兒童醫療存在患病率高、就診率高、保障水平低等特點,長此以往將對我國的人才可持續發展戰略造成損害,本文以我國實際出發、借鑒國外成功經驗,提出了適宜我國的兒童的醫療保障政策。
兒童是可以說是一個弱勢群體,需要更多的關懷與保護。由于兒童自身身體條件的特點和生長發育的特殊性,加之學校又是人群密度高的場所使得各種疾病容易在兒童之中產生并傳播。這就使得兒童的患病率與就診率居高不下。
由于兒童自身身體條件特殊,承受病痛能力較弱,因此醫生多建議父母選擇療效快、痛苦少的先進的診療技術,這就導致兒童的醫療費用偏高,生次病少則幾百動輒上千。 對于城鎮兒童,目前把他們納入了城鎮居民醫保體系中;對于農村兒童,我國把他們納入到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但是,由于兒童自身的身心特點。對于這種大人孩子“一刀切”的做法,無法滿足孩子們的醫療需要。
2001年中國紅十字會基金會開展少兒住院醫療互助基金的項目,0—5周歲的兒童每年支付60元,6—18周歲的孩子每年支付50元即可。
參加者一旦因病、傷住院,憑少兒住院基金醫療證和住院醫療費用結算證明單,每人每學年最高累計支付額為10萬元。
蔡素玉告訴記者:“由于沒有商業保險的利潤分攤,加上兒童大病發病率本身很低,三年下來,北京這個只收50元一年的兒童醫療保險互助項目不僅沒有出現虧損,反而有剩余保金。”
蔡素玉認為,如果這種醫療互助金的模式能夠應用到全國范圍,成為全國兒童醫療保險由社保來執行,最終的結果會是風險分攤,費用可以更低,報費標準可以更寬。
她建議,要著手制定中國兒童健康法規,建立全國性的兒童醫療保險體系和保險制度,在現有城鎮居民和“新農合”保險上完善兒童保險內容,體現低收費、全覆蓋的兒童醫療保險原則。
由未成年人戶籍所在地公安部門協同當地居委會督促當地社保部門執行,強制所有適齡(未成年人)兒童家庭在孩子出生時就投保。
一些家長會為自己的孩子購買商業醫療保險,但是由于這些保險都是以營利性質為目的的,無法真正做到保障廣大兒童的健康,保險公司往往在孩子們健康的時候賣給他們保險,當他們生病時便不再賣給他們,使得人們對于保險業的信任度大大降低,為醫療保障制度的后續開展也帶來不好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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