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近日,有保險消費者咨詢,車輛按家庭自用車使用性質投保,在網約車平臺注冊營運,如保險期間發生事故能否得到賠付?
【案例分析】有車主認為將車輛行駛證使用性質變更為“預約出租客運”的手續繁瑣,沒有辦理相關手續,又確實有營運網約車以及相應的保險保障需求,便以家庭自用車使用性質向保險公司投保。一旦出險,保險公司在核實情況后,將依據保險條款進行保險責任的認定:根據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機動車商業保險示范條款(2020)版 機動車損失保險條款與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條款相關內容,當存在“被保險機動車被轉讓、改裝、加裝或改變使用性質等,導致被保險機動車危險程度顯著增加,且未及時通知保險人,因危險程度顯著增加而發生保險事故的”,屬除外責任。
【消費提示】在此,我們提示保險消費者,非營運車輛參與網約車運營,需及時到車輛管理部門辦理車輛使用性質變更等相關手續,嚴格按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的相關規定執行。同時,提示保險消費者在正規網約車平臺投保渠道購買保險,以保證網約車主合理合法的獲得保險保障。
來源自太平洋保險-PC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