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對人來說是最重要的,畢竟一頓不吃餓得慌。但是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食品安全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重視。目前雖然各地加強了對食品安全的監督檢查,但像蘇丹紅事件、三聚氰胺事件等食品安全事故仍然屢見不鮮。因此,加強食品企業監管,建立食品安全責任強制保險制度的呼聲越來越高。
隨著食品安全意識的逐步增強,食品安全責任保險應運而生,成為眾多消費者購買食品的參考條件之一。食品安全責任保險是指對食品安全事故受害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的保險標的,為食品生產、銷售中出現的問題造成的經濟損失和名譽損失提供風險保障。凡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并登記注冊,有固定經營場所,從事食品生產、銷售或餐飲服務的企業或自然人都可以投保。
在保險期間或保險合同載明的追溯期內,被保險人在保險合同列明的經營場所內生產、銷售食品,或者現場提供與其營業性質相符的食品時,一旦因疏忽或過失致使消費者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或因食物中摻有異物,造成消費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由受害人或其代理人在保險期間內首次向被保人提出損害理賠請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不包括港澳臺地區法律)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將按照本保險合同約定負責賠償。
值得一提的是,這一保險不僅可以保障食品安全產生的基本風險,還為企業處理安全事故提供了法律費用,并配合保險企業做好宣傳營銷工作。也就是說,如果消費者購買了已投保食品安全責任險的企業生產的食品,一旦發生食品安全事故,責任企業對事故的后續處理和賠償能力將有更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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