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險是可以確診即賠付的嗎?不僅是投保的消費者,很多的保險業務員也這樣認為。其實確診就賠是需要條件的。今天我將討論這個話題。
一、重疾險的定義
對于重疾險的定義,保險合同內都會有明確的解釋:重疾險是當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被確診了保險合同內約定的疾病、達到約定的疾病狀態,或者實施了約定的治療手段時,給付保險金的保險。
也就是說,重疾險如果想要得到賠付,需要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確診即賠;
2、達到某種狀態才能賠;
3、實施了某些治療手段才能賠;
如今的重疾險除了保險行業協會規定的25種重大疾病,還有幾十種重疾,通常一份重疾險的疾病病種少則七八十種,多則上百種。而25種重疾已經占據重疾理賠率的95%以上。不管各家的保險公司重疾險產品有多少種,前25種疾病的名稱和定義是相同的。
二、重疾險的賠付條件
最高發的25種重疾中,哪些是確診即賠?哪些疾病是達到某種狀態才能賠;哪些疾病時實施了某種治療手段才能賠呢?
1、確診即賠
像惡性腫瘤、嚴重Ⅲ度燒傷、多個肢體缺失這些重疾,不管是否接受治療,確診即賠。那么,以惡性腫瘤來說,是不是確診即賠呢?如果罹患癌癥,想要達到理賠標準,還要符合這樣幾個要素:
1.惡性細胞要不受控制的增長和擴散;
2.得浸潤和破壞周圍的正常組織;
如果再聽到業務員說,對于某某惡性腫瘤的賠付條件,只有自家產品理賠寬松,其他家的產品需要達到幾公分才行,這種說法都是忽悠人的。惡性腫瘤的定義是國家統一規定的,難道他家保險公司不歸保監會管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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