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重病保險時,每個人都經常會遇到附加保障的選擇。其中,附加的死亡保障和疾病終末保障是兩種最常見的類型。許多人無法分辨兩者之間的區別。所以今天小編就跟大家來簡單地分析這兩者的區別,看看疾病終末期保障到底有什么用?
一、疾病終末期保障和身故保障的區別
疾病終末期保障必須先滿足疾病終末期這個條件。必須是現有醫療手段治療不好(醫生開具證明),且患者剩下的生存時間不能超過6個月的,才能獲得這個保險金。
而附加身故保障其實就是附加一份壽險產品,只要被保人在保險期內因為重疾身故,或者因為意外身故都可以獲得保險金,和疾病終末期最大的區別就是一個已經確診死亡,而一個只是快死而已。
二、疾病終末期的作用
事實上疾病終末期保險金可以看作是提前給付的身故保險金,如果保險產品種同時包含身故和疾病終末期兩項保險責任,那么只能賠付其中之一。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之前因為重疾理賠過,也無法獲得身故保險金和疾病終末保險金。
疾病終末期保險金和身故保險金功能差不多,可以在很大程度緩解家庭經濟壓力,對后續的治療可以提供經濟上的一定幫助。所以小編覺得疾病終末期保障存在也有存在的意義,但是產品中不包含也不會有很大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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