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新冠疫情的發生,對于某些企業來說,延遲復工則意味著虧本。為了能夠繼續經營下去,有很多企業無奈之下只能選擇裁員,一時間失業的人數劇增。那么問題就來了,疫情期間如果不幸被裁員,還能領取失業保險金嗎?又該如何領取?
一、疫情期間失業還能領取失業保險金嗎
疫情期間失業和其他時候失業其實并沒有兩樣,只要勞動者符合領取失業金的條件就可以領取,只不過現在因為疫情,交通方面可能存在問題,會在領取上存在一些困難,但這并不會影響消費者該獲得的權益。
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失業保險領取條件在疫情期間并沒有變化,只要并非本人意愿離職的,且社保繳費滿1年及以上的消費者就可以在失業的時候領取失業保險金。這類有兩點需要注意的,第一點就是社保繳費時長,必須滿一年,如果沒有交滿,那么是不能領取的;第二點就是非本人意外離職的,根據《保險法》規定,因本人意愿跳槽、辭職的人是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當然如果消費者是因為用人單位沒有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勞動保護而主動離職的,比如不交社保、拖欠工資等,那么也是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二、失業保險可以領多久
失業金可以領取多久,其實跟社保的累計繳費時間來算的:
繳費1年以上但不滿2年,可以領取3個月的失業保險金;繳費2年以上但不滿3年,那么可以領取6個月的失業保險金;繳費3年以上不滿4年,可以領取9個月的失業保險金;繳費4年以上不滿5年,可以領取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繳費5年及以上,每滿1年增加1個月失業金,其中10年內最長為18個月,10年以上最長為24個月。
至于領取的金額有多少,這個就跟各個地區的規定有關,具體看各地的政策了,一般來說不會高于當地的每月最低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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