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得到一份讓自己喜歡又滿意的工作并不是那么的容易,在重新尋找新工作的時候你或許聽說過失業可以領取保險金這么一件事,那么辭職了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嗎?首先我們要了解一下什么是失業保險金。
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失業保險金目的是為了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失業保險金依法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根據規定,領取失業保險金的人員要滿足以下條件: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
(3)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
(4)有求職要求,愿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
當中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指的情況是:(1)終止勞動合同的;(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3)因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提供勞動條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4)因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5)因用人單位克扣、拖欠工資,或者不按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勞動報酬,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6)因用人單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或者集體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7)因用人單位扣押身份、資質、資歷等證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8)因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9)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其中并沒有涉及到辭職,所以當不滿意工作或其他原因提出主動辭職時,是不滿足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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