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以下簡稱“安責保險”)是指由職工和第三人對因下列原因造成的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身傷亡和第三人財產損失,承擔經濟賠償責任的責任保險被保險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的過失。安全責任保險的保險費率低,覆蓋面廣,保險責任大,具有自本身的特點。
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是比較特殊的,與一般商業保險相比,它具有著自身的特征和優點。我們一起來看看安全責任生產保險的幾大優點:
(1)保險責任包括一般商業險種不予承保的“投保企業的重大過失責任”列入保險責任范圍;
(2)保障對象包括企業雇員和社會公眾;
(3)企業單位未能在規定的時間內履行對事故的受害方或第三方受益人的賠償,保險公司可直接向事故傷亡人員進行先行賠付;
(4)對事故傷亡人員的賠償遵循“無過錯責任”原則,按照保險合同約定的全額賠付傷亡補償金;
(5)針對人員密集場所的相關行業,增加了“擴展恐怖活動條款”、“擴展犯罪行為條款”安責險附加條款。
安全責任保險制度對于整個企業乃至是社會的發展都是有重大意義的,它是以安全責任保險為載體的事故預防機制。運用市場機制和社會力量,加強安全生產綜合管理是一項重要舉措。全面深化安全生產管理體制改革是必然選擇。在安全生產領域引入保險制度,有利于發揮保險的社會管理和風險防控功能,促進企業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有利于形成企業安全生產自我約束機制,調動企業加強安全管理的積極性,促進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落實。完善企業事故發生后的經濟保障機制,維護傷亡人員的合法權益。
近1個月點擊量最高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