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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繼承金可以作為遺產繼承嗎

首先我們要先了解保險受益人應該具備的條件。受益人是由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在保險合同中指定的人,如果投保人與被保險人不是同一人,投保人變更或撤銷受益人時,需征得被保險人同意。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沒有在保險合同中指明受益人的,則由被保險人的法定繼承人為受益人的繼承順序:在繼承保險金時法定繼承人按照第一繼承人、第二繼承人的順序繼承。這種保險金已經轉為被保人遺產的一部分,繼承人要按所繼承的金額交納個人所得稅、遺產稅。夫妻之間、父母和子女間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有繼承權的人為:夫妻(即配偶)、子女、父母。如果沒有配偶、子女、父母的,死者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也有繼承權。死者的遺產首先應該由配偶、父母(包括養父母)、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養子女)繼承。這就是通常所說的第一順序繼承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是有權取得遺產的第二順序繼承人。

凡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時候,第二順序繼承人就不能繼承(如果第二順序繼承人中有人對死者生前盡了較多的撫養義務,應當在遺產中適當分給他一部分)。只有在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或者第一順序繼承人全部自愿放棄繼承,或者喪失了繼承權,才可以輪到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四十二條:“被保險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保險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規定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

(一)沒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無法確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險人死亡,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喪失受益權或者放棄受益權,沒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與被保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確定死亡先后順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因此,保險金是可以繼承的。

如果投保人已經死亡,要先看看保險單上是否寫了受益人,如果有受益人,保險金只能給指定的受益人,不能再由繼承人繼承,也就不能辦理繼承公證了。

如果保險單上沒有指定受益人,保險金可以按法定繼承的辦法由繼承人繼承,所有繼承人可以先到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然后再繼承;也可以不公證直接繼承。

*本資料所載內容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險知識之用;您所購買的產品保險利益等內容以保險合同載明為準。部分內容來源于網絡,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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