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了保險肯定就會有一個保險單,這個保險單,簡稱保單,是指保險人與投保人簽訂保險合同的書面證明,是簽訂保險合同的主要表現形式。保險單的主要內容包括聲明事項、保險事項、除外事項、條件事項、其他事項等。它的作用就是憑證作用,如果弄丟了應該怎么辦呢?接下來就給大家介紹一下。
保險合同成立與否并不取決于保險單的簽發,只要投保人和保險人就合同的條款協商一致,保險合同就成立,即使尚未簽發保險單,保險人也應負賠償責任。保險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以出立保險單為合同生效條件的除外。
保單及有關單證票據務必妥善保管,注意防水、防潮、防火、防蟲蛀,最好放在塑料文件夾里然后存放在安全之處。萬一保單丟失了,應及時到保險公司掛失補辦,以免延誤保險金的給付或賠付。
從收到保單之日起十天內稱為冷靜期或猶豫期,允許保戶“反悔”。所以應抓緊時間仔細閱讀研究保險條款,對保險期限、保險責任等要格外關注。如撤保,投保人應書面形式提出,可以通過業務員或直接送達(郵寄),保險公司將無息退還保費,保險合同無效。
需要注意的是,保險合同自保險公司簽發保險單之時生效。投保人在起保之日起(保險單簽發之日)五日內沒有交清保險費的,保險合同還是生效的,在此期間發生的保險事故的,保險公司依然要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從起保之日第六日起,投保人還沒有交納保險費的,保險合同的效力就終止了,在此期間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公司無須承擔賠償責任,其也無權向投保人索要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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