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和“被保險人”這兩個名詞進程出現在保險單上,二者相似性比較高,但是含義差別大。作為保險產品的兩大主體,投保人和被保險人有很大區別,所需承擔的義務和享受的權利也各不相同。用戶需要弄清楚二者的區別和聯系,以便更好地理解保險條款。
一、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區別
投保人是與保險公司簽訂保險合同的人,需要支付保險費用。投保人不可或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還需要具備下述幾個條件:
1、需要具備相應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2、對保險標的有保險利益
3、需承擔保費
被保險人指的是自身財產或人身安全受到保險合同的保障,具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被保險人是自然人,年齡不限,但若是未成年人的話,一般要求投保人是其監護人或父母。與此同時,被保險人需要具備下述幾個條件:
1、被保險財產或人身受到保險合同保障
2、享有保險金請求權
需要留意的是,投保人和被保人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是不同人,尤其是重疾險、壽險、醫療險中,通常會出現用戶為自己投保,用戶既是投保人又是被保險人的情況。
二、投被保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有哪些
1、投保人的權利和義務
權利:投保人在與保險公司簽訂保險合同時,享受的權利主要有三大項,分別如下:
1、有權請求保險公司減低保費。舉個例子,若被保財產的危險程度減少時,投保人有權要求保險公司降低保險費用,并且退還多繳納的保費。
2、享有請求復效的權利。在分期繳納的人生保險合同中,投保人超過60天不繳納續期保費,合同效力會終止。但是在保險合同效力終止之日兩年內,投保人有提出恢復保險合同效力的權利。
3、指定和變更保險受益人。投保人享有指定保險受益人的權利,且能夠根據實際情況,對保險受益人進行變更。
4、可申請退保。投保人與保險公司簽訂保險合同之后,有申請退保的權利。
義務:主要義務是繳納保費,填寫健康告知時要如實告知,且被保人或被保財務出險時,要在第一時間告知保險公司,申請理賠時需要根據保險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理賠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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