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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強險變動介紹,提高消費者的保障服務

保險已成為人們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金融工具,它在風險轉移、資產配置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經過近兩個月的征求意見,車險綜合改革實施已進入倒計時階段。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預計改革實施后,短期內可以實現對消費者的“三基”,即“價格基本上只降不漲,安全基本上只漲不降,服務基本上是優而不差”。

消費者將真正感受到以下改革紅利,交通強制保險方面,責任限額由12.2萬元提高到20萬元。其中,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由11萬元提高到18萬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由1萬元提高到1.8萬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不變,為2000元。無責任賠償限額按照相同比例進行調整。其中,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從1.1萬元提高到1.8萬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從1000元提高到1800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維持100元不變。

據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交強險總責任限額提升,是為了更好發揮交強險保障功能作用,此次調整限額也是銀保監會、公安部、衛生健康委、農業農村部共同研究的結果。

在商業車險方面,《指導意見》提出,在主險車損險條款現有保險責任基礎上,增加機動車全車盜搶、玻璃單獨破碎、自燃、發動機涉水、不計免賠率、無法找到第三方特約等6項責任。

與此同時,刪減了實踐中容易引發理賠爭議的免責條款,比如事故責任免賠率、無法找到第三方免賠率等免賠約定。按現行條款,被保險機動車的損失應當由第三方負責賠償,無法找到第三方的,實行30%的絕對免賠率。

對于消費者來說,未來購買商業車險時,也可以同時選擇自己需要的基本車險服務。《指導意見》引導行業規范增值服務,制定檢驗機構、道路救援、駕駛服務、安全檢驗等增值服務示范條款,為消費者提供更加規范、豐富的車險保障服務。

*本資料所載內容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險知識之用;您所購買的產品保險利益等內容以保險合同載明為準。部分內容來源于網絡,僅供參考
本文標簽: 汽車保險 交強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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