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在懷孕和分娩的婦女勞動者暫時中斷勞動時,由國家和社會提供醫療服務、生育津貼和產假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該保險由企業繳納,生育保險待遇主要包括兩項:一是生育津貼,二是生育醫療待遇。
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北京生育保險繳費比例為:企業按照職工繳費基數的0.80%繳納生育保險費;廣州生育保險繳費比例為:企業按照職工繳費基數的0.85%繳納生育保險費。
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用人單位已為職工繳納一定時間的社保;各地政策不同,如北京市要求連續繳納社保9個月,廣州市要求累計繳納社保1年,上海市要求生產當月在繳納社保即可;
2、已辦理參保備案,并在當地生育;
3、當地人社局要求的其他條件。
辦理程序的過程主要是:(1)女職工懷孕后、流產或計劃生育手術前,由用人單位或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站工作人員攜帶申報材料到區社會勞動保險處生育保險窗口;
(2)工作人員受理核準后,簽發醫療證;
(3)生育女職工產假滿30天內,由用人單位或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站工作人員攜帶申報材料到區社會勞動保險處生育保險窗口辦理待遇結算;
(4)工作人員受理核準后,支付生育醫療費和生育津貼。
保險的待遇有生育津貼,生育津貼為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生育津貼低于本人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企業補足。生育津貼按照女職工本人生育當月的繳費基數除以30再乘以產假天數計算。參加生育保險累計滿一年的職工,在生育(流產)時仍在參保的,按有關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生育保險待遇生育津貼發放標準,以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規定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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