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醫療保險是我們每個人生活的保障,我們平時萬一有個頭疼腦熱,就可以去醫保卡里的錢報銷自己的醫藥費。那么醫療保險有哪些作用呢?其特點是:政府直接管理醫療保險業務,并將醫療保險視為完整的公共產品;醫療保險資金主要通過稅收籌集,政府承擔大部分醫療費用,醫院直接支付給居民提供免費(或低成本)服務,企業和個人基本上沒有財務負擔。
個人如何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根據國家醫療保險政策規定,個人按本人工資收入的2%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并將根據經濟發展情況適當調高個人繳費比例。個人應繳納的醫療保險費由所在單位從其本人工資中代繳,但是城鎮個體勞動者的保險費要由本人繳納。
什么是大病統籌?大病統籌是我國醫療保險的一種模式,由于條件所限,目前只能做到市級統籌,各地對此項制度有不同的做法,例如北京的大病統籌,上海的住院醫療保險統籌;但其制定都是遵循“小病分流,大病統籌”的原則,即規定一個起付線,從幾百元到幾千元不等,完全根據當地的經濟承受能力和醫療待遇水平而定,起付線以下的醫療費用由職工個人負擔,超過起付線以上的部分由社會保險機構按比例支付。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務項目和服務設施費用,主要包括五大類:一是就(轉)診交通費、急救車費;二是空調費、電視費、嬰兒保溫箱費、食品保溫箱費、電爐費、電冰箱費及損壞公物賠償費;三是陪護費、護工費、洗理費、門診煎藥費;四是膳食費;五是文娛活動費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務費用。
之所以規定上述生活服務項目和服務設施費用不予支付,主要是考慮這些項目有的不是診斷、治療和護理過程中必需的,如電視、電話、電冰箱等,有的雖必需,但屬于個人或單位責任,如就診交通費、急救車費、膳食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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