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服務保險,綜合家政服務保險的目的是降低雇主和家政服務人員在家政服務過程中遭受意外傷害的風險。其中包括家政服務人員綜合保險和家庭財產保險,最高保額10萬元。在保險有效期(一年)內,可免費更換保險理賠。
包括客房服務人員給第三方造成的人身傷害、醫療費用、工作費用損失、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以及由此產生的法律和訴訟費用。
賠償項目:1、死亡及意外傷害醫療費用賠償金;2、殘疾及意外傷害醫療費用賠償金;3、無殘疾意外傷害醫療費用賠償金;4、因發生意外事故導致的誤工費用;5、因發生意外事故導致的第三者人身傷害及醫療費用;6、因發生意外事故導致的第三者財產損失及相關費用;7、仲裁、訴訟產生的合理法律費用。
損失賠償:在保險期間或保險合同載明的追溯期內,被保險人的家政服務人員在從事家政服務工作中,因過失致使家政服務消費者遭受家庭財產損失或人身傷亡,家政服務消費者在保險期間內首次向被保險人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不包括港澳臺地區法律)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約定負責賠償。
法律費用:保險事故發生后,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訴訟的,對應由被保險人支付的仲裁或訴訟費用以及事先經保險人書面同意支付的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費用,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約定也負責賠償。
溫馨提示:家政責任保險是雇主購買、管家受益的一種保險。被保險人是用人單位,家政服務機構買不到。在保險有效期內,保姆在受雇期間因意外傷害造成的傷亡屬于保險范圍,用人單位可以向商業保險公司申請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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