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保險是現在大家會注意到的保險類型,很多人已經把目光從人身保險轉移至了財產保險,那么對于財產保險來說,保險公司會如何處理呢?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申請賠償時,除派技術人員到事故現場查證保險責任和損失外,還應當要求被保險人提供真實可靠的保險單、企業資產負債表、損失清單,發票及相關臺賬、救援費用單據,以及權威、社會認可的有關單位和部門或其他機構出具的事故證明。在此基礎上,保險人將根據保險合同支付賠償金。
保險貨物損壞后,被保險人應如何辦理索賠手續?被保險貨物在保險責任范圍內遭受損失的,收貨人或者被保險人應當自貨物到達保險憑證載明的目的地第一個倉庫或者倉儲地點之日起10日內向當地保險公司提出申請,并會同保險公司對受損貨物進行檢驗。否則,或者10天后發現被保險貨物損壞,保險人不予受理。對于提貨不著的貨物,可以從承運部門宣布提貨不著之時計算申請期限。至于具體檢驗的時間,則不受10天申請期限的限制。特別是對于批量大或較精密貨物的檢驗應該給被保險人以安排勞力、籌集工具、聘請工程技術人員等的準備時間,以利于定責準確、定損合理。收貨人或被保險人索賠時,應特別注意提供保險條款中列明的有關單證:1、保險憑證、運單(貨票)、提貨單、發貨票;2、承運部門簽發的貨運記錄、普通記錄、交接驗收記錄、鑒定書;3、收貨單位的入庫記錄、檢驗報告、損失清單及救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費用的單據。此外,根據保險條款的規定,被保險人從獲悉或應當獲悉貨物遭受損失的次日起,如果經過180天不向保險人申請賠償,不提出必要的單證,或者不領取應得的賠款,則視為自愿放棄權益。
保險船舶受損后,被保險人如何獲得賠償?保險船舶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后,被保險人應當按照保險合同的有關規定,在報案后按照保險人的要求提供有效單證,如保險單、港監簽證、航海(行)日志、輪機日志、海事報告、船舶法定檢驗證書、船舶入籍證書、船舶營運證書、船員證書(副本)、運輸合同載貨記錄、事故責任調解書、裁決書、損失清單及其他有關文件。
保險船舶受損后,應由第三方負責賠償的,被保險人如何索賠?保險船舶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后,應由第三方負責賠償的,被保險人應當向第三方索賠。如果第三方不予支付,被保險人應提起訴訟。在被保險人提起訴訟后,保險人根據被保險人提出的書面賠償請求,按照保險合同予以賠償,同時被保險人必須將向第三方追償的權利轉讓給保險人,并協助保險人向第三方追償。
房屋財產保險事故發生后,如何向保險公司索賠?被保險人應提供真實可靠的保險單、損失清單、原始發票、搶救費用單據及有關事故證明,事故證明由有關部門出具。因暴雨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提供當時當地天氣情況的證明。如果被盜,應該有警察局的證明。如果發生火災,應提供消防部門的證明。小編建議投保人在申請家庭財產保險時,應向投保的保險公司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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