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險>保險資訊>投保案例

醫療保險的轉移接續辦法有哪些?

醫療保險轉移接續辦法

1.城鎮基本醫療保險關系之間的轉移接續

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跨統籌地區流動就業,新就業地有接收單位的,由單位按照《社會保險登記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辦理登記手續,參加新就業地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無接收單位的,個人應在中止原基本醫療保險關系后的3個月內到新就業地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登記手續,按當地規定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跨統籌地區流動就業并參加新就業地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的,由新就業地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通知原就業地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轉移手續,不再享受原就業地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建立個人賬戶的,個人賬戶原則上隨其醫療保險關系轉移劃轉,個人賬戶余額(包括個人繳費部分和單位繳費劃入部分)通過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轉移。

2.城鄉基本醫療保險之間的轉移接續

農村戶籍人員在城鎮單位就業并有穩定勞動關系的,由用人單位按照《社會保險登記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辦理登記手續,參加就業地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其他流動就業的,可自愿選擇參加戶籍所在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或就業地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并按照有關規定到戶籍所在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經辦機構或就業地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登記手續。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合人員參加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后,由就業地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通知戶籍所在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經辦機構辦理轉移手續,按當地規定退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不再享受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待遇。

由于勞動關系終止或其他原因中止城鎮基本醫療保險關系的農村戶籍人員,可憑就業地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參保憑證,向戶籍所在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經辦機構申請,按當地規定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社保中心印發了《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業務經辦規程(試行)》,該規程明確了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鎮(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流動就業時跨制度、跨統籌地區轉移接續基本醫療保險關系的經辦流程。

*本資料所載內容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險知識之用;您所購買的產品保險利益等內容以保險合同載明為準。部分內容來源于網絡,僅供參考
本文標簽: 醫療保險 醫療 保險
上一篇:醫療保險的作用有哪些,醫療保險險種如何購買
下一篇:醫療保險的制度分類是什么,醫療保險怎么報銷
相關文章
查看更多
同類文章
查看更多
  • 2026年太保優勢養老分紅險深度解... 2026-03-20
  • 終身壽險是什么意思啊?怎樣購買... 2026-03-13
  • 如何買到高性價比的商業養老保險... 2026-03-05
  • 2026年養老年金險怎么選?專業選... 2026-02-22
  • 意外險要多少錢一年?意外險保費... 2026-02-17
  • 中國太保壽險分紅險怎么樣?哪款... 2026-02-06
  • 投保案例文章精選

    近1個月點擊量最高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