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簡介:
客戶向我司反饋,其19年保單保險期間內未發生任何理賠事故,但續保時被告知因發生2次事故導致20年保費上浮,向我司核實情況。
二、案例分析:
經核實,該客戶19年確未發生任何理賠事故,因其在18年出險2次,客戶當時承保的保險公司并未進行結案處理,導致這2單理賠案子分別在19年11月及20年2月才進行結案,2次結案時間均在19年保單保險期間內,因車險折扣是根據結案時間計算,故該客戶續保時被告知因上年度發生2次事故賠付導致保費上浮。
三、消費提醒:
車輛保險保費的上浮與上個保險年度發生保險賠付的次數有關,而與發生事故的次數無關,如果消費者發生了事故但不要求賠付,則不會導致下一年度的保費因出險而上浮。
因此,我們建議消費者出險后可根據自己的損失情況充分衡量保險理賠金額與保費上漲額度之間的差額,再決定是否要求索賠,保障自己的最大利益。
來源自太平洋保險-PC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