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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條件是什么

在寧波工作的你是否知道你購買的生育保險有什么用?到底是怎么要規定的?對于女性有什么福利和保障?想要了解更多關于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條件是什么的知識,請看下面的介紹。

據了解,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用和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各類城鎮企業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均需參加生育保險,為職工繳納生育保險費。市本級(含經濟技術開發區、保稅區、科技園區、大榭開發區、東錢湖管理區)和海曙、江北、江東、鎮海、北侖(經濟技術開發區)合為同一統籌單位,對生育保險基金進行統一管理,各縣(市)和鄞州區各自實行統籌。

參加生育保險的用人單位以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作為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基數,按照一定比例繳費。職工個人不需繳費。市本級統籌范圍內的用人單位繳費比例為0.5%。各縣(市)及鄞州區統籌范圍內的用人單位繳費比例由各地根據當地實際情況測算確定,但最高不超過1%。繳費比例可由政府適時予以調整。

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條件

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①職工生育或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時,所在單位已按照規定參加生育保險并履行了繳費義務,且為職工繳納生育保險費滿3個月以上的;

②生育或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規定。

可享受生育津貼的對象

①女職工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生育第一個子女的;

②符合再生育一個子女條件并經計生部門批準的;

③符合前兩項條件生育但妊娠后流產(引產)的。

生育津貼的計發標準

生育津貼是根據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和《浙江省女職工勞動保護暫行規定》規定的產假期限,按照本人生育時的繳費基數全額計發。

具體標準為:

①7個月以上早產和正常分娩按3個月計發。發生難產的增發0.5個月;如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發0.5個月。

②妊娠3個月內自然(人工)流產的按1個月計發;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自然流產或人工引產的按1.7個月計發。

*本資料所載內容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險知識之用;您所購買的產品保險利益等內容以保險合同載明為準。部分內容來源于網絡,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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